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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腹中胎儿享合法继承权

    王某在妻子去世后,抚育三个儿子长大成人。正当王某安享晚年时,不幸突然降临,他的小儿子遭遇车祸死亡。此时,小儿子的妻子李某已怀孕6个月。受到重大精神打击,王某也突发急病死亡。料理完父亲的后事,王某的另两个儿子将父亲遗留的现金和一套住房进行了分割。李某得知后提出了异议,认为丈夫虽已去世,但他遗留在自己腹中的胎儿应分得爷爷的一份遗产。

    王某的两个儿子认为,弟弟去世后,父亲的遗产只能由他俩来继承,弟媳妇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由于双方意见不合,引发了一起遗产纠纷案。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某死后,其三个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王某的第三个儿子虽已死亡,但其遗留在妻子腹中的胎儿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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