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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上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上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以上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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