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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是父母应有的权利,但是因家暴而离婚怎么处理抚养权的问题?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家暴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倘若受害人一方以家暴为理由与施暴者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法院应当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判决或调解离婚。但是关于小孩的抚养,主要以不改变小孩生活环境、生活习惯为判别准则。

  “倘若施暴者打孩子,那孩子无异议要跟母亲,但是如果你丈夫不打孩子,那你单纯以家庭暴力为由剥夺男方的监护权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10岁以上的孩子,应当争取孩子的意见;2岁以内尚在哺乳期,原则上归母亲养育,除非母亲不愿意;2岁到10岁之间便是以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为标准的。”

  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案例:

  原被告于2010年3月在成都工作时相识,恋爱,2013年11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4年婚生子黄*睿出生,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王X的母亲照顾。原告系初婚,被告系二婚,双方年龄差12岁,婚后原、被告双方经常吵架,被告无心事业,对孩子和家庭未做到照顾的责任,并且于2019年8月10日和2020年1月26对原告实施了家庭暴力。尤其是2020年1月的家暴中,被告对原告动用刀子,致使原告身上遭受刀伤,两次家暴都经成都市成华区派出所报警处理过。现原告在1月末后长期居住在雅安,被告居住在广西,期间双方无联系交流。原告代理人律师提出原、被告因家庭矛盾及被告怀疑原告出轨,双方发生争执,被告用水果刀将原告身体多处划伤,经人报警后,成都市成华区派出所将原、被告传唤至派出所调查询问,被告也在派出所承认了伤害原告的事实,后原被告一直分居生活,双方婚姻无法继续经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离婚意愿也非常坚决,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生子出生至今一直跟随原告在四川生活、学习,可见孩子由原告王X抚养较为合适,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且抚养费问题原告也主张由她自行承担。

  判决结果:

  一、准许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黄X睿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

  通过上述的知道。在家暴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也要结合实际判决,但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都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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