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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在的社会中,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关于家庭暴力的新闻,这让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关系极度担忧,很多人会对此感到困惑。在我国法律中,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离婚债务如何分割?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家暴离婚债务怎么分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可以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分居两年诉讼离婚的条件在于是否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非感情不和的分居,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因此,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是不合法的。正确的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到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否则就算分居多年,在法律上也还是婚姻关系。

  另外,两年的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夫妻分居两年,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天算起。这种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而不是累计两年;如果是在分居后同居,则应在同居和分居后的第二天重新计算。分居实际上并不容易证明,特别是在证明连续性方面。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必须证明分居的真实性。提供合法、充分的证据,如另一方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或证人等。

  案例;

  桃源镇原告邓某与被告胡某在1989年相识后确立恋爱,并于同年11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未育,1996年收养了一子邓某秦。2006年第一次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判决不准离婚;2008年8月,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在征询被告意见后,判决准予离婚。

  原、被告双方自结婚以来一直住在邓某父亲生前所建的桃源龙都观溪村191号(混合性结构一层砖房)。多年来,曾创下如下夫妻共同财产:(一)装修过现住房费用3000元。(二)建了座落在桃源镇龙都观溪村的猪舍200平方米(已很残旧,现值300元)。(三)购得宅基地500平方米,未取集体土地使用证,价值15000元。夫妻共同债务有:2007年10月22日借胡某香(胡某姐姐)10000元用作妇科疾病手术费。

  一向好为人媳遵守妇道的胡某,在邓某第一次起诉法院后,即(2007年)上访镇妇联,请求妇联介入此案,并要求法院支持她的以下主张:(一)、做了手术后再谈离婚,原告要付按金。(二)、500平方米宅基地、儿子判给被告;由被告负责全部抚养费5万元。(三)、离婚后要有住房居住,并赔偿18年辛勤付出和所收精神打击等生活费6万元。

  二、法院判决:

  法院受理后,通过联合妇联等部门多次调查了解,结合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两次判决如下:

  2006年第一次起诉法院认为:当前应是双方和好的最好机会,不支持两人离婚。

  2008年6月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子女抚养。原、被告婚后收养的儿子邓*秦由原告抚养至长大,并由邓*长负担其抚养费,长大后随父随母尤其选择。(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1、生活用品如:煤气炉一个,煤气煲一个,煤气瓶一个等一批。2、座落于桃源观溪村猪舍200平方米。归被告胡某所有。3、曾装修过的现住房子费用3000元,各出1500元。四、原告给付20000元被告作离婚后生活帮助(同时不再作住房补偿)。五、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胡某10000元手术费,原、被告各付责偿还5000元。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离婚时存在的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依法共同清偿。如果两人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该财产属于对方,双方应按照上述规定通过协议清偿。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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