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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社会,再婚的老人越来越多。但是,想再婚却没能再婚、不敢再婚的老人更多!并且,再婚的老人离婚率也非常高,目前10个再婚的老人中就有6个以上离婚。80年代末起老人再婚潮中组成的家庭,到现在大半以上已经解体;诉诸司法体系的老人离婚案里,90%是再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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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再婚何其艰难!而影响再婚和离婚的因素中,财产问题是最重要的因素。

  一、财产问题困扰老年人再婚

  中国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47%,老年人口则以3.2%的速度增长。目前,我国有1.2亿老年人,单是60岁以上丧偶的老年人就有4500万,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大,老年人再婚的社会需求十分强烈。

  拿天津市为例。从2000年到2006年,天津市老年人登记再婚的数量就以每年2%的比率在增长。

  但是,另一组数据却给前者涂上了一层灰色:天津市抽样调查的结果表明,60%的丧偶老年人赞成再婚。其中,有再婚打算的只占37%,而事实上付诸行动的只占10%。

  也就是说,多数老人在再婚这个问题上是光说不练的,在耳濡目染周边再婚婚变的事情后,他们的顾虑就更多了。

  老年人“再婚热”和“再婚难”的问题是同时存在的。

  在老龄研究领域里,对老人再婚,早就流行着“十对再婚离八九”、“短平快”(恋爱时间短、感情平、离得快)的说法。如是,在审判实践中,再婚老人离婚的案件占了老年人离婚案件的绝大部分。

  根据《厦门日报》报道,2005年,厦门某区法院审理的老年人离婚案件有三百多起,其中再婚老人的离婚案占了九成还多。

  从表面来看,老人再婚的最大障碍似乎是来自子女的态度。但究其根本,子女的反对绝大部分来源于对财产的担心。

  因为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不管是否是老人再婚,一方死后,财产由另一方全部法定继承,这样一来,死去一方的子女就有可能失去所有本应属于自己的遗产。在实际中常见到这样的情景:老太太的再婚老伴故去后,老太太继承了老头儿的房子,然后转手给了自己的亲生子女,而老头儿的亲生子女没得到只檐片瓦。

  为了免除财产纠葛,一些老年人无奈之下选择了走婚。走婚,即“男不娶女不嫁”,就是男人晚上到女方家居住,次日凌晨离开,男女双方不办理任何确定婚姻关系的手续。“走婚”虽然可以排除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走婚”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走婚”过程中一旦出现意料不到的问题,双方仍“怨结”难解。

  所以,如何解决老人再婚牵涉的财产问题,已经成为解决老人再婚障碍的首要问题。

  二、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老年人再婚后,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衣物、储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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