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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人该怎么清偿死者债务

    刘某是从事个体运输的商贩。2007年5月,刘某向我朋友孙某借款两万元。同年11月,刘某又向孙某借款1万元,都是用于跑运输。2009年3月,刘某发生交通肇事死亡,其遗产被妻子、父亲和母亲继承。经了解,刘某死后,3继承人已经提起继承诉讼,刘某与其妻的夫妻共同财产为12万元。3继承人各分得2万元。律师,既然刘某的3个继承人已经继承了刘某的财产,我朋友孙某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3继承人偿还刘某生前的3万元借款?

    回答:你的朋友孙某要求3继承人偿还刘某生前的全部3万元借款是有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为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刘某的遗产已被其父母和妻子继承,故3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这里法律、司法解释所指“应当清偿的债务”,包括死者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半、死者家庭共同债务应清偿的一份3部分内容。刘某欠孙某的3万元债务在名义上虽是死者夫妻共同债务,但自刘某死后,由于刘某与其妻的夫妻关系消灭,刘某夫妻的共同财产被分割,故共同债务应当视为被分割,即刘某的个人债务15000元亦被分割。刘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刘某的个人财产,应当只清偿其个人债务。所以,刘某的父母和妻子3人每人应承担5000元的清偿责任。对于另15000元的债务,应由刘某的妻子承担,因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中在刘某去世后她应该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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