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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民刘件根以母亲曾立下口头遗嘱为由,要求全部继承母亲留下的50平方米房产,但最终却未获法院全部支持。12月2日,记者从西湖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口头遗嘱引起的遗产纠纷案,其中反映的问题值得市民注意。

  家住南海行宫的刘件根(化名)是一位盲人,一直随母亲曲某生活。最近,为争夺80岁的老母亲留下的一套房产,刘件根和其他五兄妹打起官司。刘件根诉称,母亲去世前立下口头遗嘱,将这套房屋及其所有财产全部由他一人继承,当时几位亲戚在场。此外,母亲的丧葬费也是他负担,所以他理应获得这套房子全部产权。

  法院认为,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作出,而刘件根母亲生前所述非在危急情形下所为,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定构成要件。不过考虑到刘件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份额上应当给予必要的照顾。主审法官最后认定,房屋由刘件根继承八分之三,其他5被告各继承八分之一。由于房产不可分割,因此这套房屋归刘件根所有,但他必须按照市场评估价值货币补偿其他5名兄弟姐妹。

  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先沫提醒说,如果老人生前对财产有另外分配计划,应趁健康状况良好时早日作出书面遗嘱,以免给继承人造成不必要的纷争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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