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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母守灵每天收费1000元?法院对此要求不予支持

  上海市民徐阿婆的儿孙们为她的遗产打起了官司,在诉讼中,三儿子居然提出要求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收取守灵费。今天,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三儿子的这一要求有违公序良俗,不予支持。

  徐阿婆生前共生育3个儿子。徐阿婆于2005年3月1日去世,在她去世之前,长子和次子已经去世。徐阿婆在世时,恰逢所在农村搞城市化转型,为此,她曾领到村里发放的一笔“资产处置费”共计40066.22元。就为这4万多元的处置费,二儿子的两个儿子提起了继承诉讼,要求对徐阿婆的三儿子夏先生保管的这笔费用进行分割。

  在诉讼中,大儿子家的3个女儿均表示放弃继承这笔遗产。但夏先生辩称,此款大部分用于母亲后事,其中办理丧事和招待来宾的餐费共计人民币27200余元;此外他为母亲守灵10天,应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收费,目前可供继承的遗产仅有214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的继承权应受法律保护。徐阿婆去世后,其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因徐阿婆的长子和次子均先于她去世,故两人应继承的份额应由两人的子女继承。长子的3个女儿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系当事人对其权利的处置,是合法的。用于办理后事的费用应先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扣除。夏先生将部分遗产用于支付购买香烛等丧葬用品以及招待出席丧礼的宾客,符合当今社会习俗,属于正常开支,故其要求从遗产中将该部分费用扣除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夏先生所称按每日1000元标准收取守灵费,法院认为,子女为母亲守灵,属于晚辈对长辈寄托哀思的方式,要求从遗产中为此支付费用,不符合公序良俗,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经核查,确认在夏先生处尚余徐阿婆的遗产16285.42元,遂判决由二儿子的两个儿子继承,分得8142.71元,夏先生分得8142.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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