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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

来源:成都婚姻律师 网址:http://www.tjyzjcls.com/ 时间:2015-01-07 1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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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时效】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

  继承的诉讼时效,是指继承人于法定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审判程序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保护继承权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以避免继承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促使继承权受侵害的实际享有继承权的合法继承人及时行使其权利。这一期限被称为继承的诉讼时效期间。继承人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其权利,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 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其超过20年的,不得在提起诉讼。除此之外,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等法律问题。在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继承诉讼时效期限

  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继承人没有行使其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予以保护。所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客观情形可以断定继承人已经知道或者可以其权利被侵害。

  2.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也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

  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因此对继承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已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之内,其遗产继承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期间处理。继承人以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在民法通则施行后,继承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均需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此,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继承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继承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继承权的请求的,诉讼时效应当自提出请求时中断,而不是中止。确能证明继承人向侵害其权利的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也应中断。

  3.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至第20年期间,继承人才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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