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分享到:0

不养娘遗产被赠他人 争葬娘逆子枉费心机

民权县法院 赵玉印 刘薛玉

日前,民权县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原告张付民因在母亲生前不尽赡养义务,以办理了母亲后事为由要求继承遗产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原告张付民3岁时,父亲因病早逝,母亲张李氏含辛茹苦将其养大成人,20岁那年,母亲拿出多年的积蓄为其盖了房、娶了妻。媳妇过门后,因张李氏年老体衰,不能劳动,媳妇经常指桑骂槐。开始张付民还说媳妇句,时间长了,张付民就装聋作哑,不管不问,张李氏不但受气,有时连饭也吃不上。张李氏的侄子张付岭就把张李氏接到自己家里生活。张李氏临终前立下遗嘱,后事由张付岭办理,遗产由张付岭继承。张李氏去世后,张付民强行将母亲的尸体拉到自己家里办理了后事。后张付民与张付岭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诸法院。

法院认为,张付民 对母亲有遗弃行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已丧失继承权,且张李氏已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由张付岭继承,故张付民要求继承遗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胡静主任律师
  • 手机:13980059902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Lawyer.huyun@163.com
  •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