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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感情破裂的,最后面临离婚。那么离婚就需要解决抚养权问题,孩子如果年满8周岁以上的,判决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所以,孩子年满8周岁,有权选择由谁抚养。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孩子几岁可以选择抚养权

  1、孩子年满8周岁,有权选择由谁抚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起诉离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

  按规定,女方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比如不哺乳孩子,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法随母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想要孩子的要从以下因素把握:

  1、两人的生育能力

  比如,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即可以被优先考虑。

  2、两人的经济收入

  若是女方的收入高于男方,那么将更满足孩子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

  3、两人的文化水平

  如果女方的文化水平高于男方,可能会直接影响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4、两人的工作性质

  比如,女方的工作是公务员性质,因为较为稳定,所以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保障孩子的物质生活条件。

  5、两人的生活习惯

  比如,女方的工作不上夜班,更有时间陪护孩子,具有一定的优势。

  6、孩子的生活环境

  这个就看男女双方的居住环境,周边的基础设施更全面的,将更有利于孩子。

  7、两人的父母意愿

  比如,双方离婚后,女方父母愿意在女儿没空的时候照看孩子。

  案例:

  黄某菊向法院起诉称,2007年7月11日与李某军因感情不和经某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婚生子李小某由李某军抚养。双方虽然约定孩子由李某军抚养,但李某军没有尽到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导致孩子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成绩、心理健康出现问题,李某军不负责任的行为已经非常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李小某于2004年5月25日出生,至今已年满十周岁,其本人表示愿意随黄某菊一起生活。而且黄某菊有住房和稳定的收入,具备良好的抚养条件,黄某菊家庭其他成员也非常支持黄某菊的做法,表示尽力配合黄某菊抚养教育李小某。

  为此黄某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婚后子李小某变更为由黄某菊抚养;李某军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李小某十八周岁时止。

  李某军辩称,我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黄某菊不适合抚养孩子。黄某菊已再婚生有一女孩,李某军虽已再婚,但因年龄偏大、国家政策等不可能再生育。黄某菊品行、习惯和生活作风不好,孩子跟由黄某菊生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李小某跟李某军及其家人生活已十年,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不利,请求驳回黄某菊的诉讼请求。

  判决观点: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其中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作为变更的理由。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如果子女年满8周岁,在决定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因此,年满8岁的孩子有权选择由谁抚养。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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