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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收集离婚财产证据?

1、离婚案件可以通过询问、调查、拍照、录音等方式收集财产证据,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卡、转账记录、存折、贷款合同、借据证明债务,或借据证明债务。接下来将由成都婚姻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成都婚姻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8)检验记录。

在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之前,必须对证据进行核实。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和女人住在一起。

2、对于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因其他原因进行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且子女与其一起生活时间较长,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可以优先考虑。

3、对于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将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最终判决子女的监护权。因此,如果两岁以下的儿童在南方不太可能争取儿童监护权,而两岁以上和八岁以下的儿童则应尽可能证明他们的监护权更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如果一个八岁以上的孩子能够得到一个愿意跟随男人生活的孩子的意见,这将非常有利于争取孩子的监护权。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无论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由母亲抚养。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应当按照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进行。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了,他们应该尊重自己的真实意愿。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成都婚姻律师,成都婚姻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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